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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发布时间:2025-05-10 作者:imToken官网 点击量:
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二、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处人民币4.5万元的罚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例2: 2024年1月26日,为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深刻吸取近期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未能及时检查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逐步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一套除尘系统的木粉尘方形集灰仓、两套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等防爆措施;二、打磨区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车间内旋风机滤筒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二、车间内旋风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干式除尘系统无泄爆、惰化、抑爆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并处人民币3.125万元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厂区东北角的1号除尘器及厂区西侧的2号除尘器均未设置风压差监测装置,永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上两处区域位于不同的防火分区,且除尘系统管道互联互通,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
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三、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加工铝制品,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案例3: 2024年2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五金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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