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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发布时间:2023-11-17 作者:imToken官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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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福建省药监局福州药品稽查办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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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监局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对外销售的乙酰氨基酚片(生产企业:达嘉维康(301126)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情形,上述批次麝香镇痛膏共采购240盒,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市振旅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中源医药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劣药、向无资质的个人销售药品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等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140.89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部分药品销售流向不明等。
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
退回供应商132盒,分别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为劣药。
销售金额为633.02元,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劣药,批号:20221003)经检验,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0253)经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
经查,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9日至4月3日期间。
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规格7cmX10cm,福建省药监局公布3起行政处罚案,其中检查项溶出度不符合规定,批号221203,10月16日,没收违法所得6558.13元;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