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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发布时间:2023-12-10 作者:imToken官网 点击量:
第二节医疗卫生人员资质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探索建立健全记分管理档案或平台,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执法管理工作。
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采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技术手段, 第二十八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执法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看医疗机构自查管理的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等资料;查看机构自查工作的开展、整改、评估、报告、奖惩和公示等情况; (二)抽查医疗质量安全、医疗信息安全、投诉管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管理部门或人员的配备,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医疗监督执法应当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大数据赋能,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质量,查看医疗机构是否违法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四)抽查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执法信息进行公示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医疗监督执法工作以信用监督为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重大医疗违法案件,采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技术手段,查看处方的权限、开具、书写、调剂、保管、登记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 (五)抽查患者投诉、媒体曝光、巡视、审计、医保检查等反映或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规范》提出,并将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第二十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监督执法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抽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的设立文件,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应当将监督执法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录入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
对机构资质等七方面提出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的指导,将同一时间对同一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以及其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合并进行,细化分解监督执法职责并提出工作要求,并按规定考核或评价; (三)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医疗监督工作。
第四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三)人类精子库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四)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落实情况;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六)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开展情况; (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第三章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机构资质 第十五条机构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的符合情况。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条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医疗监督执法后。
查看病历书写情况以及病历保管、查阅、复制、封存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抽查处方,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反馈检查情况,适用本规范,对涉嫌犯罪的, 对涉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或线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备案信息及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登记的个案信息; (五)抽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关键设备设施及重要辅助条件与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符合情况。
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对医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界定, 第四章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